盘点沉降菌、浮游菌监测点设置相关法规简要
USP29-1116
表1 基于控制环境重要性的建议取样频率
由于操作过程中手工介入的增加以及人员接触产品潜在性的增加,使得环境监测程序的相对重要性增加。
取样策略应当是动态性的,即监测频率和取样策略位置的动态性。其动态调整是以趋势特征为根据的。根据这一趋势可以进行适当的增加或减少取样。
医药工业洁净室(区)沉降菌的测试方法
GB/T 16294-2010
5.4 沉降菌计数
表2 最少采样点数目
在满足最少测点数的同时,还宜满足最少培养皿数,见表3。
5.4.1.2 采样点的布置
(b)可在关键设备或关键工作活动范围处增加采样点。
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-2010
E.8 悬浮微生物的检测
E8.3 沉降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:
1、使用直径90mm(φ90)的培养皿采样。当采用其他直径培养皿时,应使其总面积和φ90皿总面积相当。
2、培养皿中灌注胰蛋白酶大豆琼脂培养基,必须留样作阴性对照。
3、培养皿表面应经适当消毒清洁处理后,布置在有代表性的地点和气流扰动极小的地点。在乱流洁净室内培养皿不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。
4、当用户没有特定要求时,培养皿应布置在地面及其以上0.8m之内的任意高度。
5、每一间洁净室或每一个控制区应设1个阴性对照皿。
6、动态监测时也可协商布点位置和高度。
7、培养皿数应不少于微粒计数浓度的测点数,如工艺无特殊要求应大于等于表E.8.3中的最少培养皿数,另外各加一个对照皿。
GMP附录一 无菌药品
第十一条 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,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。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、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(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)等。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。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。
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,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。在正常的生产操作监测外,可在系统验证、清洁或消毒等操作完成后增加微生物监测。
第十二条 应当制定适当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。操作规程中应当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需采取的纠偏措施。
欧盟《GMP》附录1
无菌药品生产2008版
17、下表列出了各级区内示例性生产操作(可参见第28条至第35条)
当实施无菌操作时,应经常的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,监测方法有沉降碟法、定量空气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(如:药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)等。动态取样须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。
在成品批档案审核,应同时考虑环境监测的结果,决定是否放行。
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,应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。
除生产操作之外,还需进行其他微生物监控,例如在系统验证、清洁和消毒操作后。
19、洁净区微生物监控的动态参考标准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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